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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15:53    751次浏览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根据《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1〕19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1、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2022年度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19重新认定)。

2、我市行政区域外企业,2022年度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按规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补标准

1、对2022年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6万元奖补;

2、对2022年重新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19重新认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3万元奖补;

3、对2022年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当年度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三、申报材料

1、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报《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相关文件。

3、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工商核准材料以及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组织。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自愿申报原则填写《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可根据各县市区要求提报清晰PDF扫描件。

2、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和《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鲁财资环〔2021〕3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与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的奖补申报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确保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出具明确推荐意见。

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依照补助标准,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汇总后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和《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推荐汇总表》(附件2),正式行文(各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或将以上材料清晰扫描件PDF发送至科技局邮箱wfskjjgxk@wf.shandong.cn。同时发送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到邮箱。

4、申请财政奖补的企业需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5、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应按要求,尽快落实本级配套资金。

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8091380


附件:

1、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2、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推荐汇总表


潍坊市科技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